云南出台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2024-05-19 17:35

1. 云南出台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中新社昆明6月10日电 (记者 胡远航)云南省人民政府10日晚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加大赋权放权力度、支持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加快推进“互联网+边境贸易”等,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在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赋予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省级和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需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授权或委托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等。
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意见》明确支持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商品落地加工、展销会展等多形式产业;加快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边境贸易”;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支持以跨境产能合作带动跨境物流、跨境贸易、跨境金融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跨境业务发展。
在持续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新设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对云南省跨境人民币自律组织评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在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等。
此外,《意见》还就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规划土地支撑、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等方面进行明确。具体而言,包括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按照规定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对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财政补贴支持等。(完)

云南出台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2. 云南自贸区的实施范围

法律分析:云南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昆明片区76平方公里(含昆明综合保税区0.58平方公里),红河片区14.12平方公里,德宏片区29.74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第二条 区位布局(一)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昆明片区76平方公里(含昆明综合保税区0.58平方公里),红河片区14.12平方公里,德宏片区29.74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二)功能划分。昆明片区加强与空港经济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红河片区加强与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加工及贸易、大健康服务、跨境旅游、跨境电商等产业,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德宏片区重点发展跨境电商、跨境产能合作、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中缅经济走廊的门户枢纽。

3. 关于云南自贸区的实施范围不包括

法律分析:建议资讯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关于云南自贸区的实施范围不包括

4. 国务院新设6省自贸区,云南自贸区选定了哪几个片区?

  云南自贸区涵盖三个片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

  近日,国务院又发布了6个新设的自贸区。云南省自贸区就是其中一个,这也标志着云南省正式迈入了“自贸新时代”,云南自贸区的范围有119.86平方公里。

  云南自贸区涵盖的三个片区,昆明片区76平方公里,红河片区14.12平方公里,德宏片区29.74平方公里。其中,昆明片区的规划面积是最大的。

  昆明片区的范围为:东至东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广福路、南绕城高速公路,西至盘龙江、明通河,北至人民东路。

  之前就有媒体曝光,云南省对自贸试验区申报的热情一直都不减。从2016年到2019年间,提交过多份的申请方案,历经三年,终于如愿以偿了,真是可喜可贺。

  昆明成为了自贸片区以后,就会加强与空港经济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

  云南成为自贸区以后,对于云南的发展创造有无限大的潜力,会带动官渡区、南市区、巫家坝、东市区、凉亭等地的楼市开发热度,这也算地产界的狂欢吧?

  云南成为自贸区以后,对于航空、医疗领域也是最大的利好。

  相信云南自贸区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抢抓发展战略机遇,加强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创新,会努力打造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一流营商环境。

  

5. 云南自贸区的实施范围包括那些?

法律分析: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昆明片区76平方公里(含昆明综合保税区0.58平方公里),红河片区14.12平方公里,德宏片区29.74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中国(昆明)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一)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昆明片区76平方公里(含昆明综合保税区0.58平方公里),红河片区14.12平方公里,德宏片区29.74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云南自贸区的实施范围包括那些?

6.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包括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第四条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根据发展定位和目标,加强协作,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相互促进。

  昆明片区加强与空港经济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

  红河片区加强与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加工及贸易、大健康服务、跨境旅游、跨境电商等产业,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

  德宏片区重点发展跨境电商、跨境产能合作、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中缅经济走廊的门户枢纽。第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解放思想,积极主动探索制度创新,建立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容错机制,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水平。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建设自贸试验区的有关部署;

  (二)制定自贸试验区推进建设的工作措施、制度和计划;

  (三)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

  (四)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形成的改革创新经验,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协调研究和解决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难点和问题;

  (六)调度、监督、检查、考核片区试验工作进展情况。第七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决定本片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本片区改革试点具体工作。

  各片区应当依法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和各片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片区管理机构全面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权限,增强各片区的改革自主权。第九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咨询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第三章 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第十条 自贸试验区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第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支持外国投资者全面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

  自贸试验区应当集中公布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投资项目信息等,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将“单一窗口”探索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服务平台反馈。

7. 云南自贸试验区在三地挂牌与三个国家接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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