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借贷好处

2024-05-06 03:37

1. 民间借贷的借贷好处

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具有以下优势:1.手续简便。民间融资不像银行贷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书、会计报表、购销合同、负责人身份证件、验资报告等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经过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程序,一般只需考察房产证明及还贷能力等并签订合同即可。2.资金随需随借。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3.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门槛低,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4.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民间借贷的借贷好处

2. 民间借贷的用途有哪些?

法律对民间借贷借款用途有限制。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借款不得用于非法活动,若明知借款人用于非法活动的,该借贷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 民间借贷的好处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的优势有:1、手续简便,一般只要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即可;2、下款快速;3、利率适中,但是不能超过15.4%;4、期限灵活;5、抵押适度;6、还款自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的好处

4. 民间借贷有没有什么好处?

民间借贷相对于从银行办理贷款具有灵活、简便、快捷等几点优势。而且他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能达到10%-15%,几乎没有风险,一切都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北京有叫行动派5。7。2。7.5.2.2.2记得区号是010可以参考下方面询问

5.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民间借贷的好处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在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即可认定借贷关系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二、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三)借款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四)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五)担保风险与防范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怎样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既然民间借贷还是有许多风险的,民间借贷的风险要如何防范呢?下面就来看看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措施有哪些。(一)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钱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对于借款人来说,不要超能力举债。而对于贷款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人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三)民间借贷期限不能无限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四)民间借贷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除此之外,证据向来都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民间借贷纠纷主要的证据就是借条,在诉讼中,除非一方能证明该借条是通过不合法方式取得,否则持借条一方的还款主张得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借款时应尽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要注意采取有效法以取得证明借贷关系的凭据。鉴于目前电子证据已得到法律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将电话录音或短信作为证据不失为一个好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借条的作用。但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以及证据的问题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还是比较专业的,建议您如果在借贷过程中遇到纠纷时还是咨询律师后再处理,无论是贷款人还是借款人,都需要注意防范风险,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民间借贷的好处是什么

6. 民间借贷有什么积极作用

在能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大多数人们会选择民间借贷而不是银行贷款,既然民间借贷如此重要,那它到底有什么具体的积极作用呢,彭松明律师给出下面一些关系民间借贷积极作用的观点。一、民间借贷简介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二、民间借贷的作用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已经远远满足不了金融投资的需求。这时,民间借贷依靠它的简便、灵活、资源丰富的优势应运而生。金苏财富在近八年的发展历程中,对民间借贷有了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并在地面的连锁加盟店中,民间借贷加盟的第三方金融服务也是进行的如火如荼。民间借贷为何活跃于金融市场?民间借贷主要是出于金融投资人的个人意愿,借贷的双方人品信用等问题要清楚明了,这对于社会中的闲置资金有着很大的吸引力,让游离的资金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并且,民间借贷流程较少,街道手续简单,让资金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发挥作用,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集资手段。融资快、手续灵活简便,让民间借贷比起银行信贷更加的富有吸引力,让资金短时间内吸引过来并投放为生产流通资金,从而促进了商品经济服务的发展。同时,民间借贷对于现有的金融体制提出了强力的挑战,与国家金融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7.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你好,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1) 企业集资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逃避一些正规的规费,或因为不具有开发资质,将社会购房者编造为本企业职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购房者所交首付款成为建房的集资款项。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是指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
(2)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此种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3)不规范的中介借贷。这些中介公司对外公开的身份是 “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另外,民间注册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 (多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
(4) 发放高息型借贷。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8. 民间借贷的主要点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借贷要合法;
2、折叠利率应合法;
3、提供担保;
4、及时催收;
5、签订合同;
6、折叠利息约定;
7、注意诉讼时效。
一、小额贷款公司高利息怎么报警
首先,中国对网上贷款利息的合法性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同意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就应该偿还。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如果同意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则付款将不予退还,也可能不予支付。
如果你发现网上贷款的利息超出了这个法律范围,你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是典型的合同纠纷,报警是没有用的,警察也不关心民事案件。
但是如果面对以下情况,是可以报警的:
1、涉嫌非法集资。你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并向警方报案,经济调查队将立案调查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涉嫌欺诈。例如,如果你进行例行贷款,故意骗取你的钱,这属于公安机关的范围,可以报警;
3、暴力收藏。如果网上贷款收集涉嫌殴打,拘留或人身伤害,你可以报警。
目前,我国公安部门的执法范围比较明确。公安机关不干预经济纠纷,经济纠纷应由有关企业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因此,在发生高利贷的情况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它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并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三)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四)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